中新經緯8月3日電 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下稱內蒙古銀保監局)3日在網站公布多條處罰信息,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11項違法違規事由被罰款700萬元,多人被禁業和罰款。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內銀保監罰決字〔2022〕23號)顯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1、董事會履職盡責不到位,未開展關聯交易審查;
2、監事會履職盡責不到位,未有效發揮監督制約作用;
3、經營層未按授權管理開展業務;
4、通過固有業務和劃撥財務費用向關聯企業融資;
5、用信托資金向關聯企業融資;
6、印章管理不規范,用印監督失控;
7、違規開展賬外經營;
8、用固有資金進行實業投資;
9、未對信托業務單獨核算;
10、將不同信托計劃投資于同一項目;
1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抵質押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內蒙古銀保監局于2022年6月20日對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700萬元。
多名責任人被禁業。
作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履職盡責不到位,未有效發揮監督制約作用違規事項責任人,胡宇峰被內蒙古銀保監局給予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處罰。
作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履職盡責不到位,未開展關聯交易審查違規事項責任人,趙利民被內蒙古銀保監局給予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處罰。
作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層未按授權管理開展業務、違規開展賬外經營等違規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內蒙古銀保監局擬禁止陳祥盛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作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抵質押擔保違規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內蒙古銀保監局決定給予馬寬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年的處罰。
此外,閆鋒、崔延輝、邊風杰、李永豐分別被內蒙古銀保監局處以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閆鋒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固有業務和劃撥財務費用向關聯企業融資、用信托資金向關聯企業融資違規事項責任人。
崔延輝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系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違規通過信托項目向關聯企業融資、違規開展賬外經營、用固有資金進行實業投資、將不同信托計劃投資于同一項目違規事項責任人。
邊風杰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違規通過信托項目向關聯企業融資違規事項責任人。
李永豐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對信托業務單獨核算違規事項責任人。
銀保監會官網此前公布的信息顯示,2020年7月17日,銀保監會依法對新時代信托、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實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2021年7月16日,銀保監會依法延長新時代信托、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公司官網資料顯示, 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前身為包頭市信托投資公司,2016年8月,公司注冊資本增至人民幣60億元。公司客戶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業、證券投資、裝備制造業、商業服務業、教育及醫療衛生事業等諸多領域,并形成“慧金”“鑫業”“藍!钡仁畮讉信托產品系列。(中新經緯APP)